歐盟強制OTA披露中國供應商碳足跡,5月起試點執行

歐盟委員會於2026年4月26日正式發布《數位旅遊服務永續性揭露條例》實施細則,要求面向歐盟消費者的線上旅遊平台(OTA)自2026年5月1日起,在產品頁面顯著位置標註合作的中國地接社、飯店及交通供應商的碳足跡數據。首批涵蓋研學旅行、文化深度遊等B2C高頻品類。該政策直接影響中國文旅出口企業的ESG合規能力,未達標供應商可能面臨限流或下架風險,文旅服務出口、跨境供應鏈管理、低碳認證服務等相關細分領域需高度關注。

事件概述

歐盟委員會於2026年4月26日公布《數位旅遊服務永續性揭露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自2026年5月1日起,在歐盟境內營運的線上旅遊平台(OTA)須在面向消費者的產品頁面中,以可讀、顯著方式展示其合作的中國地接社、飯店及交通類供應商的碳足跡數據。首批適用範圍限定於研學旅行、文化深度遊兩類B2C高頻旅遊產品。該要求適用於所有向歐盟終端消費者提供服務的OTA,無論其註冊地是否在歐盟境內。

對哪些細分產業產生影響

中國出境研學與文化深度遊營運企業

此類企業多以輕資產模式運作,依賴境外地接社、本地飯店及交通服務商完成履約,自身不直接控制碳排放環節。但根據新規,OTA將把碳足跡揭露責任向上游傳導至中國營運方,後者需協調並驗證其合作中國供應商(如國內組團社、資源採購方)所對接的境外實體的碳數據。影響主要體現在產品上架合規性、平台流量分配權重及合約條款重談壓力。

中國地接社及本地化服務供應商

作為直接受規制的「中國供應商」,地接社若同時為多家OTA提供服務,將面臨重複數據提報、口徑不一、核算方法不透明等問題。其影響不僅限於數據揭露義務,更涉及能否持續進入歐盟主流OTA渠道——未提供經認可方式核算的碳足跡數據,可能導致被平台標記為「資訊不完整」而降低曝光優先級。

跨境旅遊供應鏈管理與ESG合規服務機構

該類機構當前主要為出口企業提供ISO 14064、GHG Protocol等碳核算輔導及第三方鑑證服務。新規試點啟動後,其服務需求將從自願性ESG報告轉向剛性履約支撐,尤其聚焦於旅遊服務場景下的範圍1-3排放界定(如包車燃油、飯店能源間接排放、員工差旅等)。影響體現為服務週期壓縮、核查顆粒度細化、跨區域數據協同複雜度上升。

相關企業或從業者應關注哪些重點、當前應如何應對

關注歐盟官方後續發布的核算指南與豁免清單

當前實施細則未明確碳足跡核算的具體方法論(如是否採納PAS 2070標準)、數據更新頻率及第三方驗證等級要求。企業應持續追蹤歐盟委員會官網及歐洲環境署(EEA)發布的配套技術文件,尤其注意針對中小規模地接社或非標準化服務(如民宿、非遺工坊接待)是否存在過渡期安排或簡化路徑。

優先梳理高頻出口品類對應的核心供應商碳數據缺口

研學旅行與文化深度遊涉及大量中小型本地合作方(如縣域非遺傳承基地、鄉村研學營地、小眾博物館講解團隊),其普遍缺乏碳排放記錄基礎。企業宜立即啟動供應商摸排,區分「已具備基礎能源/交通台帳」與「零數據起點」兩類對象,針對性制定分階段數據採集計畫,避免5月後因單點缺失導致整條產品線無法上架。

審慎評估OTA合約中的數據責任轉嫁條款

部分國際OTA已在新簽署協議中增加「供應商須自行承擔碳數據真實性及更新義務」等表述。企業需逐條核查現有及擬簽合約,識別是否存在單方面擴大己方責任、免除平台審核義務的條款;對尚未簽署的合約,建議預留數據驗證緩衝期與異議申訴機制。

建立內部碳數據協同應對小組,明確權責界面

碳足跡揭露涉及產品、採購、財務、法務及海外合作方多個環節。建議由營運或合規部門牽頭,聯合IT系統支援方,梳理現有預訂系統、結算系統與供應商管理系統中可提取的數據欄位(如用車車型/里程、飯店房晚數、團組人數等),形成最小可行數據集(MVP),避免倉促引入全套碳管理軟體造成資源錯配。

編輯觀點 / 產業觀察

從產業角度看,此次試點更應理解為歐盟將旅遊服務納入氣候治理框架的制度性延伸,而非孤立的合規抽查。其訊號意義大於即期執行強度:一方面,它首次將中國文旅服務主體明確列為碳資訊揭露義務方,突破以往僅聚焦製造業出口的監管慣性;另一方面,試點選擇研學與文化深度遊,暗示政策制定者正關注高附加值、強體驗性服務的隱含碳強度,未來不排除擴展至高端訂製遊、康養旅居等品類。當前更值得關注的是,該要求是否將倒逼國內文旅行業形成統一的旅遊服務碳核算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從而影響後續國內綠色旅遊認證體系的演進方向。

結語

該政策標誌著中國文旅服務出口正式進入「可量化環境責任」階段。其短期影響集中於頭部OTA合作企業的履約準備節奏,中長期則可能重塑跨境旅遊供應鏈的數據協作邏輯與合規成本結構。當前更適合理解為一項具有明確時間表的制度性壓力測試,而非已完成閉環的成熟監管機制;產業應以「識別缺口—分類回應—動態校準」為基本路徑,避免過度反應,亦不可低估其制度擴散潛力。

資訊來源說明

主要來源:歐盟委員會官網公告(2026年4月26日發布,《數位旅遊服務永續性揭露條例》實施細則);待持續觀察部分:配套核算指南發布時間、首批試點OTA名單、第三方驗證機構資質認定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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